省/市專利獎
一、項目概況
福建省專利獎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為表彰在福建省行政區(qū)域內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中國專利而設立的專項獎勵項目
二、專利獎的主要條件
1、福建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單位或個人;
2、在評獎當年7月1日前被授予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不含國防專利、保密專利);
3、發(fā)明創(chuàng)造水平高,已經在福建省實施并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專利權有效、權屬明確。
專利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糾紛;
2、在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程序中;
3、同一專利項目已獲得省級專利獎。
三、好處
福建省專利獎設特等獎和一、二、三等獎,其中:
(一)特等獎1項,獎勵人民幣30萬元;
(二)一等獎不超過3項,每項獎勵人民幣10萬元;
(三)二等獎不超過10項,每項獎勵人民幣5萬元;
(四)三等獎不超過30項,每項獎勵人民幣3萬元。
市專利獎認定簡介
(以福州市為例)
一、項目概況
在我市轄區(qū)內實施的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有效專利,對本地區(qū)、本領域技術進步具有較大貢獻,其實施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發(fā)明人和設計人糾紛、侵權糾紛和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等。
二、專利獎的主要條件
1、申報單位(個人)應在本市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居住地在本市的個人;本市外專利權人許可我市單位實施其專利,并產生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征得專利權人同意,可由實施單位提出申報。
2、在申報日年度前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權(不含國防專利、保密專利)。
3、專利權有效、權屬明確、無法律糾紛。
4、專利技術或設計水平高,已實施并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5、申報專利項目未曾獲得過國家、省、市專利獎或技術發(fā)明獎。
三、好處
1、對項目實施地在福州,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中國專利優(yōu)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0萬元和5萬元;
2、對獲得福州市專利金獎和專利優(yōu)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和1萬元;
3、對在全國發(fā)明展覽會上獲得金獎的專利權人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4、對省專利獎項目和知識產權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guī)定。
5、以上獎勵不重復,執(zhí)行最高額度,專利權人認定按《專利法》的規(guī)定辦理。
四、輔導流程